朋友說其伴侶看了我的書,想找我做治療。
一口拒絶了。
不能當朋友及親戚的治療師,是治療師的基本道德準則。應該沒有什麼治療組織沒把這項準則清楚寫在行為守則上。
先撇除這些守則的理論不說,成為朋友、親戚、學生、同事…….的治療師,嚴重彆扭吧?
治療關係跟平日的關係太不同了。不對等的。你講我聽。我會跟你一起爬疏你的過去與四周。所以朋友的伴侶肯定不行。角色太尷尬了。真要挖進去,不知要聽到多少作為朋友不該聽的。
再說,個案會投射不同的東西在我身上或在我們的空間中,我們會審視這些投射。如果是朋友,那投射很難出現,治療也只能流於表面討論。
而且,我會打開幾個平日跟人交談時不會開通的渠道進入個案,空間是跟平日很不同的氛圍,那是很累的一個打開,那是治療之所以會發生的精髓。
問題是,一但跟這個人進入過這種關係,其實也很難跟他有其他形式的關係——豈碼,有一段時間不行。譬如有一次,在一個場合碰見一個結案大約半年的個案。她上前來打招呼,我自以為夠輕描淡寫地問了一句「你好嗎」,她眼睛立馬就熱了:「不行,我們不能再說下去了。其他人問這句沒什麼,你一問,多少東西就跑上來了。」她匆匆別過。我知道,我明白。我們曾一起走到她深處那麼深潛的真實,如何還能在水面言不及義地寒暄。
以前,香港的戲劇治療師不多。遇著曾是我學生或將是我學生的人想找我做治療,我都小心奕奕傾清傾楚。讓事情隔點日子才進行絶不同期是豈碼。想想,我如何能給我的個案打分?一聽就行不通。
治療師這個行業真的很不好做。你明明就是靠口碑來招生意,但關係太近的人的生意你又不能做,只隔一重關係的,我都盡量不做。你說,這口飯多難混。當然,想要賺大錢也不會選這一行。
基本守則始終牢牢執著,不只是擔心因而吊銷牌照,更不只是良心一關,個人是覺得超尷尬。假設是同事兼治療師好了,這回才用盡吃奶的力站在你的角度想像你的狀況並表達了同理,轉頭站回同事立場責備你做事沒有效率。哎呀,面皮要好夠厚才行。
不行,怎麼想都行不通。
也不是沒有聽過一些特殊的原因而要在治療關係外有其他關係的,但兩個人真的要很清楚利弊,個contract要極清楚,更不時要Review,時間也真不能長。
除了有良心的治療師一般盡量不會這樣做,怕麻煩兼臉皮薄的治療師如我也是對這些狀況避之則吉。實在太易傷害到個案了。
作為治療師在二人關係中擁有某種權力,而任何權力都應該被制約以取得平衡,理所當然。守則列明治療師與個案不可有雙重關係,其中一項是避免治療師利用過案。個案在你面前打開,你卻幽微利用其脆弱取得利益,這種人當然直接可以「拎去打靶」。不過這類惡魔應該萬中無一,想碰到也應該不易。不過一但碰到,一定要揭發。太壞了。為禍人間。保護自己最簡單的方法,就是不要跟治療師有任何雙重關係。
我這個人很老土,我甚至不想跟任何人有雙重關係。譬如我絶不會想跟我老公做同事。